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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欧中国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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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商书

 

功能和作用

 

入住对象

 

入住条件

 

 

 

入驻条件

  • 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,经营状态良好,具有一定的国际贸易、组织生产的能力,资信记录良好。
  • 能够适应和遵守 WTO 的规则,能够遵守中国和芬兰(欧盟)相关法律、贸易规则。
  • 客商需有一定的外贸出口基础,产品质量达到出口标准,经国内相关机构认证,需欧盟 CE 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认证书。
  • 客商应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。
  • 客商派出经营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素质和创业精神,遵守芬兰共和国的法律,依法经营,服从“北欧中国城”的统一管理。
  • 经北欧中国城审核通过的,基本符合芬兰政府有关要求的。
  • 自愿加入北欧中国城,并愿意服从统一管理的。


 
    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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